警示教育要下功夫见效果
警示教育,是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规定动作”,是加强党建的“必修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第十四部分明确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一体推进“三不”,强化警示教育应更好发挥其应有作用。就像一句流行语所说,“做了不等于做好”,在警示教育上是否真重视、下功夫,还得看效果。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同步推进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立案查处1人后7人主动交代问题。消息披露,在查办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原司长李东违纪违法案件中,驻工信部纪检监察组在审查调查的不同阶段,分别面向装备工业司全体党员干部,部党组成员和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全系统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先后有7名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让人看到了警示教育搞得好的威力。
“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警示教育的本质是教育,这种特殊的教育要起到震慑、警醒、启示、教化等作用,就要综合考虑和研究教育的内容、形式、对象、方法、策略以及时度效等方方面面,不能搞大水漫灌、千人一面、老生常谈那一套,也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开展好警示教育,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不能只简单找些案例、放个片子应付了事。不能组织者漫不经心,参与者满不在乎,效果如何没人关心,这样的警示教育,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很多基层单位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的效果明显。发生在身边的案例里,长期共事、打过交道,或者层级相同、岗位相似的“案中人”会让受教育者产生一种代入感,不自觉地紧张起来,反思“如果我是他,能不能经得起那些诱惑”等问题。因此,警示教育的组织者要找准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除了努力做到对症下药、分类施教之外,还要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如果三五年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很容易让人“好了伤疤忘了疼”,更何况,还是长在别人身上的伤疤呢!拒腐防变非一日之功,警钟长鸣才能时常提醒党员干部绷紧纪律的弦。
警示教育的效果,与日常监督是否严密严格,执纪执法是否严肃认真,惩戒问责是否及时到位等,也密切相关。以警示教育后主动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为例,受到震慑、认清形势、选择迷途知返,离不开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大形势,也离不开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大环境,时时处处让违纪违法者感到“对抗没有出路”,是警示教育的强大后盾和保障。当前,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做警示教育文章,在实践中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将其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个抓手,体现了系统思维,是与时俱进的有益探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评论员 陈治治)
来源:《学习强国》平台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这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2018年以来,楚雄州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持利剑高悬、破网打“伞”,坚持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坚持堵塞漏洞、标本兼治,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决不让“关系网”“保护伞”逃脱惩处,决不让害群之马逍遥法外,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案为戒、筑牢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