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15〕22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患者用药的便捷性,我院基于“化疫解毒合剂”的传统配方,新增了颗粒剂型——“化疫解毒颗粒”目前已取得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备案号和国家医保编码。按照文件要求,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现将执行价格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电话咨询财务科。联系电话:0878-3123077。
特此公示。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