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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08-09 17:19 来源:楚雄州中医医院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2018年8月3日,有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喻亦林高级工程师及楚雄州医院影像科陈静副主任医师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和环评单位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验收监测单位云南晟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云南省楚雄新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昆明安创射线防护器材有限公司的代表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2015年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楚雄州中医医院关于该项目的汇报,经过讨论,达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医院于2015年在医技楼一楼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室内新增一台Artis zee Ⅲ ceiling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以下简称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实际总投资1104.6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3.1万元。占本项目投资的3.90%。

  经现场调查核实:本项目新增1台西门子Artis zee Ⅲ Ceiling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辐射屏蔽措施,机房的辐射防护措施及射线装置参数与环评一致。项目机房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项目射线装置及控制室设置有紧急止动按钮。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已上墙;配备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项目射线装置机房周围X-γ空气吸收剂量率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130-2013)的要求。项目所致职业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环评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建设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的相关环保要求及辐射防护与污染防治措施,会议认为该建设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现已收到验收监测单位云南晟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验收汇编资料,完成正式验收,特在网上进行公示。

  附件:楚雄州中医医院2015年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楚雄州中医医院

  2018年8月9日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