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科于1998年4月分设,主要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现有科长1名,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医院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聘用、退休人员的材料报批以及返聘工作,并协助有关科室进行内部人员的调配工作。
2、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计划,提出有编制的医院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计划,根据科室业务发展,每年年末提出下年度科室各级各类人员编制计划。
3、牢固树立为临床服务的思想,熟悉和掌握工资人事政策,认真做好调标、晋级等工资福利工作,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和规定,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工资兑现等手续办理工作。
5、根据劳动人事部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的有关规定,负责医院技术岗位工人等级晋升、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的兑现工作。
6、根据国家的政策,负责接待和处理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有关人事、工资、职改方面的咨询工作。
7、按照《档案法》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类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并做好保密工作。
8、各类文件保密工作。
人事科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科 长:卢自春
办公地点:二号行政楼5楼
联系电话:0878-31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