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科成立于2008年,2009年单独设置,主要负责处理因医护质量引发的医患纠纷,同时协助医德医风办、财务科、物价办等部门处理患者投诉。现有副科长1名(主持工作)、工作人员1名。
工作职责
1、研究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处置的方案措施,制定和修订医院的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报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医疗质量投诉的接待、核实、答复和处理。告知投诉人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遇有重大医疗纠纷,需及时通报所涉及科室的主任及医院相关领导。
3、对接到的投诉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置,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4、应当事科室要求,协助科室处理小型医疗争议。
5、经院长授权,代表医院负责中型以上医疗争议的协商处理(当事科室自己处理,不需医疗事故处理科参与解决的情形除外)。
6、代表医院向患方通报和解释专家讨论意见和处理意见,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患方有异议的,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7、负责处理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对有关药物或注射物品等实物进行检验、封存、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事宜。
8、负责医疗纠纷档案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9、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
10、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共同参加鉴定、诉讼活动。
11、经院长授权,组织有关人员代表医院参加医疗纠纷调解、诉讼和鉴定等有关事宜。
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科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副科长(主持工作):邱长金
办公地点:四号楼2楼
联系电话:0878-316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