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指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 “药食同源”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淮南子·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药食同源的中药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人的年龄、体质正确选择使用,否则可能造成一系列不良反应。《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的名单》是中国传统药食同源思想中“食疗”的体现,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古代本草对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用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如食用人群、服食时间、用量、人群和饮食禁忌等。
一、证候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这称为“证候禁忌”。 如黄精甘平,功能滋阴肺、补脾益气,主要用于肺虚燥咳、脾胃虚弱及肾虚精亏的症状,但因其性质滋腻,易助湿邪,所以凡脾虚有湿、咳嗽痰多以及中寒便溏者则不宜服用。如龙眼也是一味传统的滋补中药,具有补益心脾、养血安神的功效,用于气血不足、心悸怔忡、健忘失眠、血虚萎黄等。然而龙眼属于甘温之品,吃多了容易滞气、腹胀、便秘。另外,阴虚者因体内生热而虚火旺盛,如果吃了龙眼会导致内热更盛,容易出现牙龈红肿、口腔溃疡、咽干、咽痛、便秘等“上火”症状。因此,阴虚的人是不宜吃过多的龙眼的。
除了药性极为平和者无需禁忌外,一般药食同源的中药都有证候用药禁忌。
二、季节、地域或食用禁忌
春季多风热,夏季多夹暑湿,秋季多兼燥湿,冬季多风寒。根据四季气候变化和地域的不同,药食同源的中药也需进行选择。如春夏腠理疏松,容易出汗,发汗解表药(生姜、香薷、白芷等)及温里药(干姜、肉桂、小茴香等)不宜多用;而在冬季腠理致密,不易出汗,这两类药物可以多用。又如南方较为炎热地区发汗解表药及温里药用量宜轻,而北方严寒地区此类药物用量宜重。
三、不同年龄、体质食用禁忌
由于年龄、体质的不同,对药物的耐受程度不同。一般老年人、小儿、妇女产后及体质虚弱的人都要减量用药,成人及平时体质壮实的人用量宜重;一般5岁以下的小儿用成人药量的1/4,5岁以上的儿童按成人用量减半服用。
肝阳上亢所致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等辛热助阳之品。此外古文献记载:甘草、桔梗、乌梅忌猪肉,鳖甲忌苋菜,薄荷忌蟹肉等,这些也是服食禁忌的参考。
四、妊娠期食用禁忌
某些中药材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因此,此类药物即为妇女食用禁忌。根据药物对胎元的损害程度不同,一般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慎用药物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枳实、肉桂、干姜等;而禁用药物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麝香等。
凡禁用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药物除非必用时,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五、药师提醒
药食同源中药在用法与用量恰当的情况下不会造成明显的毒性或不良反应。中医以四气五味代表各种食物及其特点,认为各种食物的摄取不能有偏;如果长期偏食,就有可能影响机体功能甚至产生疾病,因此但凡食用需有度。